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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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6-00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路凯(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诺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科产沣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盛汇泽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路威凯腾机遇壹号(无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最终以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有限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6,3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占首期认缴出资额的18.35%。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围绕泛消费领域资源筛选具备技术壁垒或商业创新优势的行业标的,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公司于2026年4月3日,与路凯(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诺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科产沣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盛汇泽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路威凯腾机遇壹号(无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6,3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首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占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6%,占首期认缴出资额的18.35%。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路威凯腾(成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威凯腾基金”)基本情况

2、其他基本情况

路威凯腾基金是一家从业多年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其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近一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路威凯腾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除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文件外,路威凯腾基金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普通合伙人

路凯(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三)有限合伙人

1、海南诺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无锡市新吴区科产沣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杭州华盛汇泽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决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规定之任何投资、临时投资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及/或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的其他投资等。

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如下关联交易事项需经顾问委员会批准:(1)有限合伙企业自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关联基金、或者与前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处购买或向其出售投资标的;或者(2)普通合伙人认为需由顾问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可能的关联交易及《合伙协议》项下的联合投资、平行投资行为(如有)无需提交顾问委员会审议批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善意、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决定。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管理费

就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投资期(含投资期延长期)内,每年度管理费应为该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2%/年×该管理费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退出期内,每年度管理费应为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减其所分摊的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后余额×2%/年×该管理费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退出期延长期内,每年度管理费应为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减其所分摊的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后余额×1%/年×该管理费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4、分配安排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应当首先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划分。按前述原则初步划分归属于各合伙人(为免疑义,包括普通合伙人,下同)的金额应当在该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覆盖实缴出资额。百分之百(100%)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根据本第(1)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累计向有限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额总额;

(2)其次,门槛回报。如有剩余的,则百分之百(100%)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在本第(2)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使其就其届时累计向有限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额总额实现按照每年单利百分之六(6%)计算所得的回报(“门槛回报”)。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为相应的实际出资日起到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获得该部分实缴出资额的返还之日止;

(3)再次,回报追补。如有剩余的,则百分之百(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上述第(2)项的门槛回报/80%*20%;

(4)最后,20/80分成。如有剩余的,则(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i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有限合伙企业将重点围绕消费品牌、零售渠道、生物制造、大健康、消费医疗(如医美、抗衰等)、文化IP与体验消费等泛消费领域。

2、投资项目和计划

有限合伙企业将重点筛选具备技术壁垒或商业创新优势的企业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股权投资、单项目基金投资),重点关注成熟期,Pre-IPO以及高股息/分红等特殊机会项目。

3、盈利模式

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对被投资标的进行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4、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企业应尽力在投资管理期(包括投资期延长期及退出期延长期,如有)内实现所有投资项目的退出,前述投资管理期届满后,有限合伙企业即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进行清算。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合伙企业的投资设立,未在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投资金额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路凯(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诺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科产沣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盛汇泽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路威凯腾机遇壹号(无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6,3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首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占首期认缴出资额的18.35%。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增加或调减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二)支付方式

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三)出资安排

除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决定,各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

(四)履行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期的初始期限为六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三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将投资期延长一年;此后,如需继续延长的,应经顾问委员会审议。此外,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此后,如需继续延长的,应经顾问委员会审议。如投资管理期已经普通合伙人或顾问委员会决定延长至九年,此后如需进一步延长的,须经顾问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五)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合伙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

有限合伙人自签署《合伙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6年经 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此次签订的合伙协议有利于帮助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经验,储备优质标的,降低投资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从接触、投资、退出,一般经历较长时间,投资计划可能推迟或延后,退出安排可能无法实施,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存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