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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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南江滨西大道26号江城锦绣园B#楼21层03办公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7、公司持有创拓数科100%股权。创拓数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福州鸿博启元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5年2月25日

2、法定代表人:胡伟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南江滨西大道26号(原南江滨西大道南侧,观海路北侧)江城锦绣园B#楼21层06办公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鸿博启元由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均为0,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鸿博启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7、公司持有鸿博启元100%股权。鸿博启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福州鸿博启恒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5年2月26日

2、法定代表人:李宁

3、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南江滨西大道26号(原南江滨西大道南侧,观海路北侧)江城锦绣园B#楼21层05办公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鸿博启恒由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均为0,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鸿博启恒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7、公司持有鸿博启恒100%股权。鸿博启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北京睿博新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25年3月28日

2、法定代表人:李宁

3、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3号楼D座810室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持有睿博新能100%股权。睿博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睿博新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十五)上海鸿睿数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5年7月23日

2、法定代表人:李宁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4幢部分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持有鸿睿数科100%股权。鸿睿数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鸿睿数科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十六)上海鸿英数元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5年7月1日

2、法定代表人:李宁

3、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4幢部分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持有上海鸿英数元51%股权。上海鸿英数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海鸿英数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十七)通达快算(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6年1月30日

2、法定代表人:李宁

3、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三路19号A栋424房

5、主营业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办公设备耗材制造

6、通达快算由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均为0,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通达快算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7、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持有通达快算51%股权。通达快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八)青海鸿英数元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5年12月29日

2、法定代表人:李宁

3、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街道乐都路100号海东市检测中心综合楼海东·无锡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104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青海鸿英数元由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均为0,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青海鸿英数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7、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鸿英数元持有青海鸿英数元51%股权。青海鸿英数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6月15日

2、法定代表人:倪辉

3、注册资本:49,534.1488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游戏开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7、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署协议。具体担保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对自身及下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4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100,024.6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73%。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0,979.40万元。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短期、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低风险、流动性高的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授权及期限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流动性好的商业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考核管理机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已生效实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2026年独立董事固定津贴15万元/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依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公司确定非独立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依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四)其他说明

1、薪酬(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薪酬(津贴)。

4、薪酬的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实施。

5、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责险方案

1、投保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4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含续保后最长保险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董责险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拟购买董责险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中兴华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凯茗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晨晗女士,2023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1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有序发展,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注:1、本次股东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2、上述议案1-4、6-13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8日公司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24日(周五)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承杰、柯志鹏

(3)联系电话:(0591)88070028;传真:(0591)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