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因三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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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辉丰,证券代码:002496)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5号)。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中关于一项股权交易价格的表述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ST辉丰在2018年7月与相关方签订有关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为2.7亿元。但公司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中,关于该股权交易价格的相关表述存在不准确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同时认定,公司董事长仲汉根、时任总经理裴柏平、时任董事会秘书韦广权、时任财务负责人杨进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四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ST辉丰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同时明确,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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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