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证券代码:002848)于2026年1月27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曾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及股东大会通知内容错误收到三次监管措施。
公告指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共收到三次监管函或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12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为240万元至360万元,后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750万元至-500万元,而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为-540万元。公司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7号)。该警示函同样针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的问题,认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严谨、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两次因业绩预告问题引发的监管措施,公司均表示高度重视,已对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法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44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直通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现场会议时间与网络投票时间不一致,后于3月25日披露更正公告,将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日”更正为“2025年4月7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责任。公司表示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公司表示,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 收到日期 | 出具单位 | 文书名称及编号 | 主要事由 | 违规依据 |
|---|---|---|---|---|
| 2023年7月24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12号) | 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及第5.1.4条 |
| 2023年10月27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7号) | 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信息披露不严谨、不准确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
| 2025年3月28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44号) | 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现场会议时间与网络投票时间不一致,后进行更正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公司);第4.4.2条(董事会秘书) |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