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be Operations、Probe Asia Pacific、Serco Citizen Services及Concentrix Services四家公司为ATO提供近2,000名呼叫中心员工,相关合同总值约3.16亿澳元。前员工Nathan Brunne向公平工作委员会申请,主张外包客服与ATO直聘员工承担相同工作,但工资差距高达40%。
争议核心在于:这些公司是提供独立的“呼叫中心服务”,还是实质上向ATO派遣劳动力——前者属于服务外包,后者则可能触发“同工同酬”规则。
工会CPSU已针对相关供应商提出行动,认为若两批员工使用相同系统、设备、流程并面对相同纳税人,薪资差异即违背同工同酬政策初衷。ATO及外包公司则认为这是外包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问题,但工会指出政府不能将责任推给供应商。Brunne个人主张的40%差距属于法律程序中的指控,尚未经FWC或法院确认。
外包公司强调成本逻辑——若支付与ATO直聘员工同等薪资,现有商业模式将受冲击,可能引发裁员或服务合同利润下降。工会则认为政府不应通过外包压低公共部门人工成本,削弱集体谈判能力并降低公共服务质量。
若FWC认定该外包模式适用“同工同酬”,可能影响近2,000名ATO客服,波及其他政府部门及广泛采用外包模式的私营企业。案件仍在审理中,最终结论取决于法律如何界定“同一份工作”及三方关系。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政府将长期、核心的公共服务岗位外包,是否合法地绕过了公共部门的薪资标准。答案仍需等待法律给出。
当ATO客服的工资差异被贴上“40%”的标签时,这场争议便不再是某个外包员工与一家公司之间的事,而是关于公共服务的外包边界——它究竟是一份可以外包的服务,还是一种不应被转嫁的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