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52,证券简称:ST新动力(维权))于4月10日发布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此前下发的关注函进行了回复。公司在回复中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合法有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相关议案已审议通过,并对公司章程修订条款的合规性进行了说明。
关注函主要围绕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中出现的股东投票权争议展开。据悉,该次股东会中,股东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腾宇”)、方海云通过网络投反对票,而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南昌达亿”)自身并代替天津腾宇、方海云现场投赞成票,引发投票权归属争议。争议源于天津腾宇、方海云、南昌达亿此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与之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之间的效力问题。
公司回复称,《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系三方最新的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并持续具备约束力。2025年8月20日收到相关通知后,公司已于次日向深交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确认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也认为,三方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共同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协商解除的法定情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合法有效。
关于自《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签署日(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所有股东会中,天津腾宇、方海云、南昌达亿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公司分三次股东会进行了说明:
- 新动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天津腾宇和方海云未参与,南昌达亿通过网络投票行使12,000,000股表决权,投票意见一致。
- 新动力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天津腾宇(18,000,000股)和方海云(11,797,400股)通过网络自行表决,南昌达亿未参与,天津腾宇与方海云投票意见一致。
- 新动力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天津腾宇(18,000,000股)和方海云(11,797,400股)通过网络投反对票,南昌达亿(12,000,000股)现场投票并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代表天津腾宇和方海云投赞成票,导致投票意见不一致,产生争议。
针对公司章程拟修订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公司表示,修订条款属于公司章程自治范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旨在保证董事会平稳有序更替,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核实投票情况并结合律师意见,公司确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2.01、2.02、2.03均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整体议案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股东沟通机制,规范股东会流程,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强调,该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