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妃”玩法诱导打赏,低俗团播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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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直播过程中穿着暴露

击打臀部、成员之间互相电击

采用送礼物排名“选妃”玩法

……

这些“擦边”行为

被中央网信办点名

一批低俗团播账号

被永久禁言或永久封禁处理

近日,中央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从严处置了一批顶风作案的违规账号。

诸如“HN—三世烟火”“心动女孩”“亿江南-后宫”等利用低俗内容、惩罚或玩法引诱打赏的团播账号,已被依法予以永久禁言或封禁直播权限。

整治消息一出,

立即登上多个社交平台热榜

不少网友留言支持:

“终于看到官方出手整治了!”

“袒胸露背的、言语低俗的,直接封号!”

“早该一锅端了!”

“取消直播美颜,网络会清朗很多。”

“必须硬手腕,这些内容对青少年危害太大了!”

从现象级舞蹈到低俗乱象

今年夏天

一个被称为“扫腿舞”的

简单动作席卷网络

西装革履的男团

在猩红的灯光下整齐扫腿的画面

创造了超100亿次的播放神话

“扫腿舞”的出圈,背后是“团播”这一新兴直播形态的强势崛起。与传统的单人直播不同,团播通常由4到8人组成团队,在控场主持的调度下进行以才艺表演为核心的强互动直播。观众通过打赏送礼,可以指定主播表演、决定PK胜负,甚至获得添加主播微信进行“深度维护”的机会。这种高度沉浸和强掌控感的互动,建构起一种新型的亲密关系,极大地刺激了消费。

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与相关平台联合发布的《2025中国网络表演行业团体直播业务现状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25年“团播”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50亿元,在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市场占比超7%,日均开播房间数超8000个,同比增长20%以上。

然而,在光鲜的流量和数据背后,团播江湖的暗面同样触目惊心。部分从业者为追求快速变现,不断试探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使得低俗、擦边内容一度泛滥。

部分团播直播间截图 部分团播直播间截图

一些团播账号在直播中穿着暴露,频繁做出抖胸、扭动臀部等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动作。

更有甚者,发明了“送礼物排名选妃”“成员间互相抽打、电击”等低俗玩法诱导打赏。

这些乱象的背后,存在着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镜头前穿着暴露、做出性暗示动作的主播,只是这条灰色产业链中最显眼,却并非最核心的一环。她们中的许多人,尤其是新人,被迫成为执行指令的“演员”。部分团播的表演内容已超越低俗,滑向违法的边缘。真正的驱动力量来自幕后的MCN机构。部分MCN机构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主动策划、推动低俗内容。甚至强迫主播进行擦边表演,否则就以天价违约金相威胁。

监管重拳

针对日益猖獗的低俗团播乱象,监管的利剑已然挥下。据悉,此次从严处置一批顶风作案的违规账号,是中央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的一项成果。据悉,自10月26日起,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低俗团播引诱打赏、虚假人设诱骗打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和刺激用户非理性打赏4类突出问题。

此外,11月25日,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官方账号更新一则关于开展微信视频号直播违规打击公告,严禁在多人互动表演中出现低俗、性暗示等不雅动作,且禁止在游戏互动环节中设计涉及低俗、性暗示或人格侮辱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敏感部位的表演(如抽打臀部、刻意抬腿、刻意泼水湿身)、近距离贴身磨蹭、刻意抚摸敏感部位。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主播,平台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弹窗提醒、减少推荐、中断直播、禁播、清空或扣除信用分。今年10月,微信视频号平台累计处置43885个违规直播间,18884个违规账号。

律师说法

针对公众关注的低俗团播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副秘书长王志华律师作出专业解读。

王志华律师指出,低俗团播绝非“娱乐自由”,“低俗团播”行为在法律上存在较高风险,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网络表演者或者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不得发布含有“低俗”“淫秽、色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等内容的网络信息。网络表演者或者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一旦提供了含有上述内容的网络信息,就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网络表演者的直播内容一旦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且以牟利为目的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直播内容涉及多人进行淫秽表演的,且存在组织行为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的“组织淫秽表演罪”。

因此低俗团播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

王志华律师建议,表演者在参与直播活动时,应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坚决杜绝涉及性暗示、身体裸露及带有挑逗性质的语言与行为,从源头规避此类不当言行可能对自身及他人造成的法律风险与不良影响。作为直播平台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用户注册、内容审核、应急处置等制度,对违规的直播及时采取警示、限流、封禁等措施,尽到平台的监管责任。作为监管方也需要对主播、平台运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明确法律底线。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琳 周洁萌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