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因信披违规及公司治理问题收监管措施 两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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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万年青,证券代码:000789)于2026年1月23日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涉及公司治理不规范及多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熊汉南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万年青存在四大违规事项。一是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23年1月至今一直由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二是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对部分应按净额法核算收入的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中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三是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部分客户收入统计有误且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要求。四是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未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受限货币资金账户纳入统计范围。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下发的监管函中进一步指出,万年青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国贸有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的煤炭贸易服务业务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多项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万年青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万年青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并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告同时强调,本次收到的决定书和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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