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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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025年,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的规定,调整后2024年7-9月基本每股收益由0.06元调整为0.05元,稀释每股收益由0.06元调整为0.05元;202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由0.18元调整为0.15元,稀释每股收益由0.18元调整为0.15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4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根据以往利润分配情况增加注册资本、股本;调整部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会的描述,并对《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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