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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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6-006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致软件”)于2025年12月 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12月16日起生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耿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耿琦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耿琦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奥克兰商学院国际贸易和市场营销专业,曾任职于新西兰Telcom电信公司、上海够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鲨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琦先生直接持有新致软件0.0304%股权,持有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4544%的股权,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新致软件23.80%的股权。耿琦先生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陆家嘴智慧谷T6栋)五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591,590股,该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姜开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栋梁、沈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