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收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需支付款项合计约1.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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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40,证券简称:东华科技)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与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简称“星景环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东华科技需向星景环保支付工程款、退还工程保障金及支付相关费用合计约1.05亿元及相应利息。公司表示,本次判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据公告披露,该纠纷源于2017年5月东华科技与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瓮安东华”)签订的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暂估总价款87,449.17万元。随后,东华科技、瓮安东华与星景环保共同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星景环保作为施工承包商,合同暂估总价83,650.77万元。2025年4月,星景环保就该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提起诉讼,诉求金额变更为26,682.9万元。

2025年8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东华科技支付工程款6,347.83万元、退还工程保障金11,464.87万元、支付编制费536.40万元及相应利息。东华科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高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如下:

  • 撤销黔南中院一审判决;
  • 东华科技向星景环保支付工程款63,478,303.77元及利息(以63,478,303.77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退还工程保障金38,216,242元及利息(以38,216,242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支付施工图预算编制费2,980,000元及利息(以2,98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驳回星景环保的其他诉讼请求。

与一审判决相比,二审判决在工程保障金和编制费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对比如下:

款项类型 一审判决金额(元) 二审判决金额(元) 差异(元)
工程款 63,478,303.77 63,478,303.77 0
工程保障金 114,648,726.03 38,216,242.00 -76,432,484.03
编制费 5,364,000.00 2,980,000.00 -2,384,000.00
合计(本金) 183,491,029.80 104,674,545.77 -78,816,484.03

此外,公告还披露了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其中,与扬州逸轩园林有限公司及安徽星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两起诉讼已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涉案金额分别为468.4万元和670.23万元。另有9起小额诉讼案件正在进行中,涉案总金额219.49万元。

东华科技表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关支付义务。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及公司对工程项目相关确认情况预计,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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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