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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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1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98,846,15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98,846,15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0 号)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信金属)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153,847 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9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13,884,3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6,115,605股。

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5,038,242股于2023年10月13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398,846,15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501,153,847股,总股本为4,90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2名,分别为: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集团)、中信裕联(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裕联)。上述股东直接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4,398,84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89.77%,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中信金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信金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信金属集团的承诺

1.自中信金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中信金属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中信金属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信金属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信金属集团所持中信金属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中信金属上市后6个月内若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则中信金属集团所持中信金属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中信金属股票上市至中信金属集团减持期间,若中信金属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中信金属集团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中信金属集团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中信金属所有,中信金属集团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中信金属指定账户。如因中信金属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信金属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信金属集团将向中信金属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中信金属集团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中信金属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4.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中信金属集团授权中信金属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对中信金属集团所持中信金属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信金属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信裕联的承诺

1.自中信金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中信裕联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中信金属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信金属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信裕联所持中信金属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中信金属上市后6个月内若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则中信裕联所持中信金属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中信金属股票上市至中信裕联减持期间,若中信金属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中信裕联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中信裕联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中信金属所有,中信裕联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中信金属指定账户。如因中信裕联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信金属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信裕联将向中信金属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中信裕联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中信金属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4.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中信裕联授权中信金属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对中信裕联所持中信金属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信金属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398,846,15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表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二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