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6-00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辞任函,王军辉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于同日起生效。
一、董事辞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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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辞任对本公司的影响
王军辉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王军辉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王军辉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本公司对王军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6-00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执行董事利明光、刘晖、阮琦,非执行董事胡锦、胡容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林志权、翟海涛、陈洁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牛凯龙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胡容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卢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林志权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执行董事利明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人员调整情况,为保持本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合规运作,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设并综合考虑委员会人员任职要求,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如下:非执行董事胡锦转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卢锋兼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6-2028年度资产战略配置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黄金投资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国寿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二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胡锦、胡容、牛凯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投资长三角科创基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胡锦、胡容、牛凯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5年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公司法人授权经营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6-00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84.915亿元与关联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事项: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启远(北京)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启远”)(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26年9月30日前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北京国寿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其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4.915亿元,国寿启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50万元。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股权”)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合伙企业专注于养老产业领域投资,是本公司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国寿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二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2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国寿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二期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启远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及牛凯龙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累计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寿启远、国寿股权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因此,国寿启远、国寿股权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寿启远的基本情况
国寿启远为成立于2020年3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36号院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01QFGF5W,法定代表人为李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寿启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启远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037.3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36.2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14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寿启远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047.3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46.78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49万元。国寿启远在以上期间无营业收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借方负数计入财务费用,因此在相应期间净利润核算后为正。
2.国寿股权的基本情况
国寿股权为成立于2016年6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88号39楼06单元,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6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2FN6K,法定代表人为张蕾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主营业务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寿股权拥有保险资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资质,同时也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国寿股权主要聚焦医疗健康、科技创新、银发经济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高成长性产业开展投资。截至2025年8月末,国寿股权管理的基金规模已达人民币420亿元。国寿股权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股权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3.4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92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5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4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寿股权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0.53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30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8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由本公司和国寿启远共同成立,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存续期为15年,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寿启远
有限合伙人:本公司
(二)出资额及其支付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4.915亿元,国寿启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50万元。本公司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
上述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本公司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而定,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15年,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即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以下情形发生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为止: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的第五个周年日,或认缴出资总额(在为合伙费用、投资项目后续出资、已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资承诺等进行合理预留后)均已实际缴付及使用。合伙企业的运营成熟期为自投资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该日起第五个周年日止。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自运营成熟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合伙企业的期限届满之日止。退出期届满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期限可予延长。
(四)投资方向、范围及限制
合伙企业将直接或通过投资的基金新设或收购经营养老不动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并采用投资并持有不动产,租赁不动产,或以公建民营等合作方式使用不动产的方式,对所涉不动产进行装修改造后用以开展养老项目经营,以获取运营收入和资产增值收益,并进行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
合伙企业将专注于养老产业领域投资,围绕存量养老不动产项目并购以及新增养老不动产项目拓展两条主线。存量项目并购通过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增资扩股或收购子基金份额等方式开展;新增项目持续关注精品医养公寓、综合型CCRC社区等机构养老项目,积极拓展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嵌入式养老等普惠型养老项目,整合打通养老服务、养老科技和养老生活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实现养老产业链上下游的全面布局。
合伙企业的投资应遵循如下主要投资限制:
1.除非经投资顾问委员会批准,合伙企业对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0%;
2.合伙企业不得对外融资借款,但对被投资企业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借款不在此限;
3.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流通股股份的交易,但是前述交易不包括合伙企业在投资项目退出时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适用法律和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所允许的方式从非散户手中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配售的股份等证券交易行为。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国寿启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国寿股权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就该等服务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而该管理费由有限合伙人承担。在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管理人所收取的年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的1.5%;在合伙企业的运营成熟期及退出期(包括延长期)内,管理人所收取的年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的1%。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委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投后管理及退出事项的最终决策。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顾问委员会,由两至五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有权委任一名成员,并有权确定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的成员数目。投资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处理涉及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的事项,审议对单一投资项目的出资金额超过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0%的投资事项,审议普通合伙人作出的以非现金财产(包括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之决定,审批管理人成立与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阶段、范围、目标和策略相同的后续基金,以及审批未列入合伙协议但为合伙企业的正常存续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其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3.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基于上文第1项所收到的金额获得按照每年5%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4.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基于上文第2项所收到的金额获得按照每年5%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5.如有余额,则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五、关联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专注于养老产业领域投资,是本公司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合伙企业投资采取轻重资产结合模式,坚持“战略配置、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核心投资理念,围绕存量养老不动产项目并购以及新增养老不动产项目拓展两条主线,持续赋力国寿康养生态圈的构建。合伙企业通过对养老不动产项目的投资将实现持续的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获取运营收入和资产增值收益。同时,合伙企业对存量养老不动产项目收购,有利于规范管理关系,提升管理效率,优化持股结构,实现有效风险隔离。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如下:
本公司、北京首景投资有限公司及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天津创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北京平准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2.37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5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2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5-007)。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及国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20亿元及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设立的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并分别与国寿投资就此订立受托合同。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5-039)。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订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对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1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48)。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国寿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创智和瑞(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领智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汇智长三角(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515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6年1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6-005)。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6-00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0亿元与相关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事项: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退出及收益实现风险、行业集中度风险、返投风险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浦东创投”)、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先导”)及国寿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基础”)(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创智和瑞(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创智和瑞”)(作为普通合伙人)及领智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领智盈上海”)(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汇智长三角(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515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亦拟与创智和瑞(作为普通合伙人)、国寿资本(作为管理人)及领智盈上海(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补充协议,以对合伙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作出适用于本公司的修订。
预计本公司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与相关方订立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合伙企业的投资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基金拟以人工智能引导“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为主线,与上海市和浦东新区市区两级开展合作,以参股型私募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投向人工智能技术和相关应用,以及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其他各类科技创新产业,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长三角科创基金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2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长三角科创基金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相关方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及牛凯龙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累计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寿资本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国寿基础、创智和瑞为国寿资本的全资子公司,领智盈上海为国寿资本设立的管理团队跟投平台。因此,国寿资本、国寿基础、创智和瑞及领智盈上海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国寿资本的基本情况
国寿资本为成立于1995年11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1号楼3层301B室,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14号10层12-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100022725R,法定代表人为杨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国寿资本是集团公司内专注商业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实物资产投资的专业投资管理基金平台,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资本在管基金及产品共36只,累计签约规模超人民币2,000亿元。国寿资本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资本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8.3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20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1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寿资本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9.1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21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2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1亿元。
2.国寿基础的基本情况
国寿基础为成立于2017年11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寿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宝正大厦12层1201B-15,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14号10层12-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8MA05XRRX7H,法定代表人为杨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营业范围为投资管理。国寿基础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基础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0.2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29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4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寿基础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0.3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39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5亿元。国寿基础作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投资于国寿资本在管基金取得投资收益,无经营业务收入。
3.创智和瑞的基本情况
创智和瑞为成立于2025年9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寿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14号10层12-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EWLC228J,法定代表人为张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范围为企业管理。创智和瑞定位于国寿资本内部的普通合伙人,用于发起设立相关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创智和瑞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4.领智盈上海的基本情况
领智盈上海为成立于2025年10月的有限合伙企业,是国寿资本设立的管理团队跟投平台,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14号10层12-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G0BFM9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万元,营业范围为企业管理。其普通合伙人由国寿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份额均由国寿资本的员工持有。领智盈上海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由本公司、浦东创投、国投先导、国寿基础与创智和瑞及领智盈上海共同成立,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515亿元,存续期为10年。合伙企业投资聚焦长三角地区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新机遇,投资于成长期股权类资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创智和瑞
特殊有限合伙人:领智盈上海
其他有限合伙人:本公司、浦东创投、国投先导及国寿基础
(二)出资额及其支付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515亿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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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首期出资缴付日为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首次交割日”)。
上述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本公司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而定,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满十年之日止。首次交割日起计五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计五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次,每次一年。
(四)投资方式、领域及限制
合伙企业主要通过参股型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成长期企业或战略新兴产业。
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主要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和生物医药三大先导行业中的科技创新企业。其中,拟投资于人工智能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70%,重点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芯片、智能软件、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以及围绕“5+6”垂直领域重点布局的人工智能加应用(即智能终端、科学智能、在线新经济、自动驾驶、具身智能等底层核心技术逻辑发生变革的五个重点领域,以及金融、教育、医疗、文化传媒、智能制造、城市治理等呈现显著赋能带动作用的六个重点行业)。
合伙企业投资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的金额合计不得低于浦东创投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两倍,且合伙企业、管理人及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对上海市的投资总额合计应不低于国投先导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150%。
除非经投资顾问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投资于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0%。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将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就该等服务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而该管理费由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分摊。在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本公司应付的年度管理费为本公司实缴出资额的1.5%,且本公司于投资期内应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内,本公司应付的年度管理费为本公司未退出投资余额的0.5%。合伙企业的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均由国寿资本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事宜作出决策。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顾问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本公司、浦东创投、国投先导、领智盈上海及国寿资本各有权委派一名成员。投资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事项、非现金分配方案,以及合伙企业拟在任何单一投资项目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10%的投资。投资顾问委员会的决策须经其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并根据协议约定分配。对于据此划分归属于本公司、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按照下列顺序在三者之间进行分配:
1.首先向本公司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各自收回其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收回其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3.如有余额,向本公司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各自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4.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5.如有余额,向本公司、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按80%:20%的比例分配。
五、关联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拟聚焦长三角地区人工智能引领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新机遇,通过参股形式重点投向人工智能技术和相关应用,以及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在内的其他科技创新产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抢抓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协同上海超大城市整体产业综合优势,聚焦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及应用驱动发展主题。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战略导向,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本次交易亦可有效助力本公司捕捉科技创新发展带来的投资机遇,提升股权投资布局的质量和回报,并有力推动国寿科技生态圈的建设。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退出及收益实现风险、行业集中度风险、返投风险等。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如下:
本公司、北京首景投资有限公司及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天津创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北京平准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2.37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5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2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5-007)。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及国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20亿元及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设立的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并分别与国寿投资就此订立受托合同。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5-039)。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订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对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1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48)。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启远(北京)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启远”)(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26年9月30日前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4.915亿元,国寿启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50万元。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股权”)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6年1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6-004)。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