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25-082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重整投资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4月23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九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产投公司”)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及其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签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州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 2025年9月24日,九州产投公司与奥园美谷及其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签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
● 2025年11月14日,奥园美谷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鄂06破申48号)及《决定书》((2025)鄂06破17号),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奥园美谷重整申请,并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管理人。
●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襄阳中院已裁定奥园美谷进入重整程序,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投资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本次重整投资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3日,九州通全资子公司九州产投公司与奥园美谷及其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拟出资673,200,000.00元取得重整后奥园美谷360,000,000股转增股票。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州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2025年9月24日,为推动奥园美谷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顺利实施,九州产投公司与奥园美谷及其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签署《补充协议》,就《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补充协议》,九州产投公司在本次奥园美谷投资方案中受让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435,930,312股,受让价款总计调整为706,207,105.44元,其中75,930,312股将根据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关于以股抵债部分的规定,用于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奥园美谷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4)鄂06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奥园美谷公司系上市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登记机关为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对奥园美谷公司重整案具有管辖权。广州律建公司作为债权人、奥园美谷公司作为债务人企业,广州律建公司属于适格的重整申请主体,同时,奥园美谷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系适格的重整主体。根据广州律建公司、奥园美谷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奥园美谷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重整价值,同时,在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方案》已获得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备重整可行性。故广州律建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本院依法应予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奥园美谷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11月29日,本院决定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2025年11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如本次重整成功,公司将利用自身强大的医药供应链体系、高效的运营管理经验、先进的数字化能力等优势,深入开展与奥园美谷在美丽健康领域的合作与赋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整合服务、核心产品培育以及业务板块融合等,从而进一步拓展美丽健康产业,延伸产业链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九州产投公司参与重整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后续进度和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虽然襄阳中院已裁定奥园美谷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投资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开展后续工作,并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4)鄂06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
2、(2025)鄂 06 破 17 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