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女士预定的照相套册(受访者供图)
12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耿女士。她介绍,2024年6月1日,她生完二胎女儿后在吉林市一家月子中心坐月子,一家名为“格林童话”的儿童摄影店上门免费为宝宝拍摄了月子照,耿女士经过对方游说额外购买了一套价值1100元的百天照加周岁照套册。等到小女儿满一百天后,她跟店家约时间时,对方表示孩子刚满一百天抬头不好看,可以晚些再约。又过了2个月后她再想预约,却被对方告知称店面正在装修,因此拍照时间一延再延。

耿女士的小女儿被诊断为小脑肿瘤(受访者供图)

耿女士的小女儿被诊断为小脑肿瘤(受访者供图)
让耿女士没想到的是,2024年12月时她的小女儿被医院诊断出了小脑肿瘤,她赶紧将小女儿送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治疗。据耿女士提供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重危病人病情告知及病危通知书显示,她6个月大的女儿被诊断为颅内肿瘤,可并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休克、脑功能障碍、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骤停等,危及生命,医师签字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由于医生明确告知称,病情危急,抢救希望不大,因此耿女士连夜将女儿转院到了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耿女士小女儿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受访者供图)
耿女士说,由于小女儿病情太重,最终经抢救无效离开了她。据耿女士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10个月25天大的小女儿死亡原因为小脑恶性肿瘤,死亡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事后耿女士心情不佳,因此暂时忘记了预订的宝宝照一事。近日她清理小女儿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格林童话儿童摄影店开具的收据,对方在和她线上沟通时表示,耿女士预订的套餐是活动套餐,而且单据上写明了定金不退,还称“你家孩子老大是可以拍的”。这样的话语让耿女士无法接受:“我的小女儿都没了,她还说这样的话,我感到很受刺激”。
12月30日,耿女士和母亲到格林童话儿童摄影店所属辖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投诉,经过工作人员了解,该儿童摄影店所在地已由船营区搬迁至龙潭区,其营业执照也是两家店各有一张。随后耿女士又找到了龙潭分局,经过工作人员协商,当天并未取得结果。
耿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2月31日上午,龙潭分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称他们联系到了该儿童摄影店的老板,对方表示愿意退还500元钱,但前提是耿女士删除网上的帖文。对此,耿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
12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格林童话儿童摄影店,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门店正常营业,有关退款的事情老板还在和耿女士协商,但由于她刚来门店不久,因此具体情况她不太清楚。龙潭分局湘潭市场监管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相关办理情况属于内部信息,她不方便透露。随后记者致电吉林市12315,一名接线人员表示,经查询,12月30日收到了与儿童摄影店有关的案件,目前正在受理中,受理单位为吉林市商务局,一般办案时间为3到5个工作日。
对此,极目新闻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他认为,孩子夭折导致拍摄合同的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且该合同尚未履行,女子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摄影机构的定金不退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摄影机构未对该条款进行合理提示说明,且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的退款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并且孩子夭折属于不可抗力及特殊情事,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角度,摄影机构也应退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