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辉龙(维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75,证券简称:亚辉龙)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涉嫌误导性陈述,深圳监管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750万元。
公告显示,亚辉龙于2026年2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深圳监管局调查查明,公司在2026年1月6日至1月7日期间发布的《首次公告》《补充公告》及《问询回复公告》中,关于脑机星链的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存在多处不准确、不完整问题。具体包括:《首次公告》错误披露脑机星链“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实际其技术路径仅为非侵入式;对多款产品的开发进展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如部分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却未在公告中准确反映。《补充公告》及《问询回复公告》亦未完整披露相关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且《问询回复公告》中关于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的表述与事实不符,实际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未有实际订单。
深圳监管局认为,亚辉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公司董事长胡鹍辉、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深圳监管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对象 | 处罚措施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400 |
| 胡鹍辉(董事长) | 给予警告 | 200 |
| 王鸣阳(董事会秘书) | 给予警告 | 150 |
亚辉龙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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