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01.75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Source

  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5元,罚款104.25万元。

  黄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州支行)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陈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金银罚决字〔2025〕26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5元,罚款104.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12月30日

五年

 

2

黄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州支行

金银罚决字〔2025〕24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12月30日

五年

 

3

陈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金银罚决字〔2025〕25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12月30日

五年

 

责任编辑: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