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此次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未来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后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核心决策在于建立一套融合内地A股与香港H股上市规则的双重合规体系。新办法明确了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不仅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也全面纳入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连人士”和“关连交易”的定义及分类。关键管理措施包括:对关联交易实施分级审批授权,区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规定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原则并以协议确认;严格执行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在审议时的回避表决制度。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公司根据交易类别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公告、通函发送及股东批准程序。特别针对香港联交所规则,详细规定了非豁免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批准、发布公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获得独立股东批准等一系列步骤。对于持续性关联交易,办法强调需设定年度上限、签订书面协议并定期审核。
此次制度修订是京新药业为推进H股发行上市所做的关键准备工作之一。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公允透明,从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的治理水平和合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