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源环保,证券代码:688096)于2026年1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了针对江苏证监局此前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情况。公司已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包括归还全部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并制定了多项长效规范措施。
据悉,京源环保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0号)。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梳理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公告显示,公司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并已针对性整改:
一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具体表现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且未如实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此,公司已采取多项整改措施:截至2026年1月21日,已将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747.56723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对相关账务进行了规范处理,经测算该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启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工作,计划提交董事会及年度股东会审议;细化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强化财务与业务部门沟通机制,并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明确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核对与沟通;强化董事、高管及相关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培训。
二是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主要问题为2024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法人治理状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整改措施包括:在后续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文件中客观准确描述法人治理状况;完善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体系,优化经营管理流程;健全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子公司管控要求纳入2026年度证券事务部专项自查计划。
公司表示,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水平,强化对下属公司的管控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公告同时明确,相关账务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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