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坪
一次围绕创业板全链条运行机制展开的综合性、系统性升级已经到来。
2026年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从上市、融资、投资、监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随后,深交所就同步制定修订的4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说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推进IPO预先审阅机制等解决的是优质创新企业“如何登上资本市场舞台”的问题,那么本次创业板改革的另一条主线,则是通过系统性、综合性的制度再造,回答一个更长远的问题——企业上市之后,如何借助资本工具持续成长、转型升级、做优做强?
根据《创业板意见》,一套覆盖再融资、并购重组、交易机制及持续监管的全方位改革方案正在实施。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的着力点,正在从单纯优化“入口端”,进一步转向打通“入口—成长—交易—监管—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制度链条。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而言,资本市场的支持,更强调“让你进来之后更好发展”。
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让资金“随需而取”
为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持续时间长、资金募集灵活性要求较高等需求,本次改革对再融资制度作出针对性优化完善,包括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创业板落地实施,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一直以来,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转化周期长、资金需求多元。在境外成熟市场,通过“闪电配售”等制度以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但在我国境内,在制度上还很难做到这一点。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储架发行“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制度安排,允许企业在更长的期间内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研发情况、攻关进度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灵活确定发行时点,可以在实际上接近“闪电配售”的制度效果,使得资金需求与融资节奏更为契合,有助于更好满足创新企业的融资需要。同时,这项制度也能降低企业单次募资规模,减小大额再融资对市场的影响,减少募资阶段性闲置。
与此同时,简易程序再融资制度也得到优化。目前上市公司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需通过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取得授权。
而本次创业板改革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可通过临时股东会授权实施简易程序融资,避免了因错过年度股东会而导致该年度无法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的情况,提高了简易程序决策的灵活性。
同时,简易程序再融资融资额度上限为3亿元,且不得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融资额度偏低,难以满足创新企业发展需要。因此,考虑到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体量有所增长,本次改革回应市场关切,适度提高简易程序再融资规模上限,更好支持创新企业的需求。
并购重组深化改革:支持吸收合并上市未满三年公司
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整合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重要工具,并购重组制度也在本轮创业板改革中,迎来进一步升级与优化。
自2024年9月,“并购六条”发布以来,创业板并购重组市场规模和活跃度显著提升,新增披露重组669单,同比增长79%;新增披露重大重组82单,同比增长148%,产业并购占比8成,收购新质生产力标的占比9成。
中航电测收购成飞集团(产业整合),光弘科技收购欧洲汽车电子企业(跨境并购),富乐德采用发行股份和定向可转债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富乐华(多元支付),信邦智能拟分两期支付股份对价收购英迪芯微(分期支付)等一系列代表性案例的落地,已经成为资本市场支持产业整合的“标杆”。
在此基础上,本轮改革进一步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且未对被吸并方上市板块进行限制。
一位并购领域律师对记者表示,过去市场对并购重组往往存在“套利化”担忧,但从近两年的政策导向来看,监管层越来越强调产业逻辑、协同效应和长期价值。此次创业板改革继续在制度层面为吸收合并、产业整合提供空间,实际上是鼓励上市公司把资本市场工具用在“做强主业”而不是“做大市值”上。
一名资深行业人士也指出,从境内外市场实践看,企业上市后治理更加规范,财务更加透明,且具有二级市场股价作为定价基础,作为吸收合并对象,有利于充分释放协同效应,更好实现产业整合效果。创业板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细分领域的龙头,通过吸收合并可实现强链补链、强强联手,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也并非一味放宽。对于吸收合并等安排,监管层仍明确要求相关股东继续履行限售期要求,防止制度被异化为减持套现通道。换句话说,创业板并购重组改革的方向,是“放开有效整合空间,同时守住监管底线”。
引入做市商制度 交易机制全面升级
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发展,不仅体现在融资端和并购端,也体现在交易机制是否高效、价格发现是否顺畅、市场运行是否稳定。
本次改革把交易制度优化单列为重要内容,提出进一步优化创业板交易制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主要包括三项安排:引入做市商制度、允许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至创业板相关ETF。
其中,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最受市场关注的变化之一。做市商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的通行做法。2022年、2023年,科创板、北交所相继引入做市商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在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价格波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本次改革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有利于平抑价格异常波动,促进价格发现,培育健全做市生态。
在业内人士看来,创业板总体流动性较好,但近年来个股分化正在加速。引入做市商制度,可以为低流动性、高波动性的股票提供针对性支持,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减少价格波动。同时,做市商基于专业分析和风险管理进行持续双边报价,有助于缩窄市场买卖价差,推动股票价格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基本面和市场供需变化,使得投资者能够以更优价格成交并降低交易成本。
此外,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有望进一步扩大A股市场股票做市业务规模,有助于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做市机构,促进境内机构提升估值定价、股票研究、做市服务等专业能力,助力打造一流投资机构。
作为交易制度改革的第二大重点内容,创业板允许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也是对投资者实际交易需求的回应。
目前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采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确认”的业务安排,即投资者盘中提交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在收盘后才确认成交。市场机构普遍反映,这种业务安排由于申报与成交确认时间间隔较远,交易不确定性高,可能出现单边违约撤单,交易失败增加证券、资金隔夜占用成本等情况,将影响创业板大宗交易机制的吸引力和中长期资金使用意愿。
据了解,这次改革借鉴科创板有关做法,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即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可更好满足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中长期资金入市也将更加便利。
此外,本次改革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扩大至创业板相关ETF,也被市场视为吸引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安排,便于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对盘中竞价交易形成有益补充。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指数基金、保险资金、投顾机构等长期资金而言,盘后以收盘价完成ETF配置,能更好满足指数基金调仓和投资者管理资产组合等多元化交易需求,同时,还能够拓宽基金投顾投资范围,减缓大额交易冲击,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强化全过程监管,为改革保驾护航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创业板改革在提高包容性、增强灵活性的同时,把监管体系完善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此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强化全过程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围绕创业板准入、持续监管直至退出,切实加强全过程、各环节、各参与主体的监管力度。
在发行上市准入关上,监管层坚守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严格执行相关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发挥好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等作用。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把关,强化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交易所审核、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等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同时,针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层强调进一步提升科技赋能监管的质效,充分发挥交易所非现场监管功能,加强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健全深交所与证监会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手段,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司法机关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体系,鼓励投资者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解决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机制适用力度。
更值得关注的是“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思路,据了解,监管层将结合信息披露、日常监管等情况,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债融资等方面对优质创新创业公司做出差异化安排,增强监管包容度。
比如,明确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才可申请适用预先审阅机制,持续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公司才能使用并购重组简易程序安排,公司债券简明信息披露安排也要求适用主体最近两年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为A。对于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或是存在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公司,将依规对其资本运作、股东减持等从严监管,使其他企业引以为鉴,更好发挥“扶优限劣”的作用。
在退市领域,本轮改革也强调,将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加大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力度,注重退市过程中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救济,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坚决防止“一退了之”。
据了解,监管层还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监管制度,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格保荐代表人准入管理。加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督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对保荐质量不高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频次,严厉打击只保荐不核查、配合造假、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并不是某一项单点政策突破,而是在包容创新与严守底线之间寻找新的平衡,围绕投融资、并购、交易、监管机制展开的系统集成。一方面,让真正优质的创新创业企业有更大制度空间;另一方面,通过更强监管约束,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