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由“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调整为“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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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5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3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4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49,1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