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厦门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准入资格审查不严格、本行信贷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罚款90万元。同时,王博闻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准入资格审查不严格、本行信贷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对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罚款24万元;对责任人员王美金警告并罚款6万元。 |
厦门金融监管局 |
| 2 |
厦门百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业务台账不真实不完整,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对厦门百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8.5万元;对责任人员祁利警告并罚款6.5万元。 |
厦门金融监管局 |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 |
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准入资格审查不严格,本行信贷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罚款90万元;对责任人员王博闻警告。 |
厦门金融监管局 |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