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传媒因财务信息不准确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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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9,证券简称:出版传媒)于近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张东平、原总经理陈闯、总经理费宏伟、原总会计师丁元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辽宁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财务信息不准确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经查,出版传媒存在两方面主要违规行为。一是自制秸秆浆贸易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准确,以及关联方应收账款特殊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二是公司关联方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公司部分货款的行为。

具体来看,2022年度,公司所属子公司发生自制秸秆浆贸易业务收入54.67万元、煤炭贸易业务收入6683.28万元,财务人员以总额法而非净额法确认收入。上述业务收入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58%,形成净利润49.94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66%。

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2023年至2024年,公司向控股股东所属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销售图书81.80万元;2022年至2024年,向控股股东所属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销售图书501.16万元。上述关联方未及时归还货款,形成资金占用合计582.96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2%。该部分占用货款已于2025年8月31日前全部归还。

此外,2024年末,公司财务人员对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金额46.3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45%。

辽宁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董事长张东平、原总经理陈闯、总经理费宏伟、原总会计师丁元新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出版传媒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已于2025年末全部整改完毕。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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