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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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编号:临2025-028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八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郝晓东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本次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味东先生、王文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任期均为自股东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2、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文佐先生为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3、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根据盐湖镁业重整计划对公司所持债权进行债转股处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重整计划》,接受对公司持有的盐湖镁业确认普通债权91,176,576.38元进行如下处置安排:除现金受偿65万元外,超过65万元的债权部分,按93.56%:6.44%的比例分别进行债转股、领受资产受益权份额获得清偿。进行债转股的价格为21.17 元/股(即重整完成后盐湖镁业公司1元注册资本),领受资产受益权份额的价格为1元/份。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盐湖镁业应收款项计提相应减值损失,本次债权处置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补选蔡味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补选王文佐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1)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编号:临2025-029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辞职

暨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郝晓东先生及董事周武平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郝晓东先生、周武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郝晓东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平稳过渡,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郝晓东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周武平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武平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晓东先生、周武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郝晓东先生、周武平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郝晓东先生、周武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蔡味东先生、王文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接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本议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蔡味东先生、王文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蔡味东先生简历

蔡味东,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2008年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冶金工程专业。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2022年9月至今任钢研昊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发展部主任。

王文佐先生简历

王文佐,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4年本科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市场营销专业,2006年硕士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曾任金自天正人力资源部主管、中国钢研工程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人教部部长,金自天正监事会主席。现任金自天正党总支书记、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总法律顾问于2025年6月因工作调动离任,此后由公司总经理代行总法律顾问职责。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文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文佐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1:王文佐先生简历

王文佐先生简历

王文佐,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4年本科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市场营销专业,2006年硕士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曾任金自天正人力资源部主管、中国钢研工程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人教部部长,金自天正监事会主席。现任金自天正党总支书记、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八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9日

至2026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议案1.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4日9:00-11:30,14:00-16:00。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2、联系人:单梦鹤。

3、联系电话: 010-56982304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