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因卷入41亿大案被起诉!此前已被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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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北京银行(601169.SH)发布公告,披露其收到苏州中院应诉通知书,被卷入胡菊玲等投资者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这一诉讼的核心背景可追溯至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立案调查、多轮听证及复核,证监会认定康得新存在三项严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最终,中国证监局对康得新处以60万元罚款并警告,对钟玉等12人分别处以3万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及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康得新存在多重业务关联,这既是其卷入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核心原因,也在此前暴露出违规问题并招致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北京银行曾担任康得新“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过《募集说明书》《发行方案》等文件,与康得新明确了债券发行、后续管理及违约时投资者保护等合作责任;同时,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作为其分支机构,与康得新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承担着对康得新在该行开立账户的统一管理职责。

而在上述业务合作过程中,北京银行的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2020年12月23日,北京银保监局已对北京银行及戴炜、林表、李娟、许文娟、穆童5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指向的违法事实为,北京银行下辖西单支行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询证函回函、存款证明,且西单支行内部控制及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均存在缺陷。据此,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罚款350万元,对李娟、许文娟分别取消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穆童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戴炜、林表分别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此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诉讼参与方阵容庞大。原告为胡菊玲等人,共推选陈群星、巫春霞、魏伟、王玲玲、魏波5名诉讼代表人;被告总数达40名,其中康得新为第一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及钟玉、王瑜等时任高管依次列为第二至第二十八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十九被告,其西单支行被列为第三十被告,此外还包括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等多家涉事合作机构及相关个人。

该案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提出四项核心诉讼请求:一是判令第一被告康得新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二是判令除康得新外的其余39名被告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判令所有被告共同向5名诉讼代表人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鉴定费、测算辅助费等费用,暂定人民币300万元;四是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