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0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任暨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金玉丰先生、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雷震霖先生、马德芳先生、王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马德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新任独立董事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相关议案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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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金玉丰先生、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金玉丰先生、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金玉丰先生、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离任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金玉丰先生、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辛勤付出与重要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震霖先生、马德芳先生、王浩先生的任职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雷震霖先生、马德芳先生、王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马德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详见附件)。新任独立董事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相关议案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雷震霖先生、马德芳先生、王浩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雷震霖先生、马德芳先生、王浩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雷震霖先生、马德芳先生、王浩先生均已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培训记录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14日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雷震霖先生,男,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大学流体机械及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
截至目前,雷震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马德芳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副教授。
截至目前,马德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浩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截至目前,王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0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子公司”)使用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 本次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均未改变,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22.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26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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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已用于实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2:“晶圆再生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979.51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及北京子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并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与项目建设进展,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目前,“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因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工作尚在推进中,相关财务核算与审计流程尚未完成;同时结合公司技术研发与产线升级的实际需求,项目配套设备的选型、采购及验收等工作仍在有序开展。
综合以上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均未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同意将“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09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4日
至2026年3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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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2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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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公司资本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2月27日16: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联系电话:022-59781962
传真号码:022-59781796
电子邮件:ir@hwatsing.com
联系人:王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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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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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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