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50,证券简称:南京商旅)于2月26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此前已胜诉并全额收回款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近日被对方当事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法院已受理该再审申请。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南京商旅与苏豪弘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南京商旅曾于2024年7月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苏豪弘业给付南京商旅货款2212.20万元及违约金。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南京商旅已于2025年1月全额收回苏豪弘业给付的涉案货款及违约金等款项合计3032.55万元。
近日,南京商旅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相关《民事再审申请书》。苏豪弘业因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其主要理由为两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并请求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南京商旅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此次再审对公司的影响,南京商旅表示,目前案件处于再审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诉讼阶段 | 时间 | 法院 | 主要结果 |
|---|---|---|---|
| 一审 | 2024年7月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判决苏豪弘业给付货款2212.20万元及违约金 |
| 二审 | 2025年1月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
| 款项收回 | 2025年1月 | — | 全额收回款项合计3032.55万元 |
| 再审受理 | 2026年2月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受理苏豪弘业的再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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