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实控人周炜及子公司单位行贿案二审终审 刑期获减至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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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卫宁健康,证券代码:300253)3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卫宁中天”)涉及的单位行贿案二审判决结果。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深圳卫宁中天罚金80万元的原判,周炜的刑期则由一审的一年六个月减为一年三个月,罚金20万元不变。

公告显示,该案一审于2025年11月5日由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深圳卫宁中天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80万元,周炜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随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2026年3月19日,深圳卫宁中天及周炜的辩护律师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对深圳卫宁中天的罚金判决及对周炜的定罪和附加刑部分,撤销了一审对周炜的主刑部分,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2月21日止,已折抵先行留置、羁押的45日),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上诉单位及上诉人均决定服从该终审判决。

对于此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卫宁健康表示,深圳卫宁中天作为区域型全资子公司,仅在广东部分地区开展业务,其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整体比例较低。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深圳卫宁中天营业收入(万元) 2,367.53 1,564.34 1,365.20
占公司营收比例 0.77% 0.49% 0.49%
深圳卫宁中天净利润(万元) 999.39 1,126.92 700.14
占公司净利润比例 9.20% 3.15% 7.97%

此外,周炜已于2025年11月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目前仅担任公司顾问,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强调,本次诉讼的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80万元罚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9%,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且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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