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近五年无行政处罚 曾因信托产品信息披露不及时收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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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80,证券简称:吉华集团)近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在2023年曾因信托产品到期未收回及延期兑付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

公告指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特披露相关监管情况。

202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31号)。经查,公司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存在多笔信托产品到期未收回或延期兑付事项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披露的情况,具体如下:

  • 2021年3月11日,“中融-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未收回929.96万元;
  • 2022年3月28日,“陆家嘴信托-尊元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未收回224.49万元,仅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简单说明;
  • 2022年4月30日,“中融-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未收回2766.11万元;
  • 2022年8月9日,“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到期未收回5000万元),公司迟至2022年9月30日披露;
  • 2022年12月15日,“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未收回5000万元,公司迟至2022年12月21日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殷健、时任财务总监张颖辉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鉴于公司逾期披露时间较短,且部分事项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市场已形成一定预期,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秘殷健、时任财务总监张颖辉予以监管警示。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采取多项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间沟通机制,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二是严控投资风险,加强理财产品安全评估与跟踪,暂不参与地产项目,严格控制高收益理财项目投资比例,加强投后管理;三是全面排查未收回理财产品,优化系统并强化岗位意识,确保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四是定期组织董监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合规意识。整改期限为长期有效,持续改进。

公告同时明确,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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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