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又有一家银行首席合规官获聘。
12月17日,平安银行(000001)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同意聘任吴雷鸣为平安银行首席合规官,其任职须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据了解,吴雷鸣是一名平安银行“老将”,曾于深圳发展银行时期加入该行,在多地一级分行担任要职,2023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党委委员;2024年4月至今任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
截至目前,年内已有12家银行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获批,包括华夏银行(600015)、哈尔滨银行、内蒙古农商银行等。从政策层面看,去年12月,《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
吴雷鸣获聘平安银行首席合规官,
兼任行长助理和首席风险官
上述公告显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雷鸣先生兼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雷鸣为平安银行首席合规官,上述任职须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公开资料显示,吴雷鸣出生于1976年,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回顾工作经历可知,吴雷鸣是一名平安银行“老将”,曾于深圳发展银行时期加入该行,在多地一级分行担任要职。
具体来看,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吴雷鸣任职于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他历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市场管理部市场调查室职员、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贸易融资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贷审批部、华北信贷审批中心副经理;2009年10月至2013年4月,历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信贷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信贷审批执行官、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16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行长。
而后,2023年12月至今,吴雷鸣任平安银行总行党委委员;2024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
事实上,对于“兼任”相关事宜,金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此前表示,“允许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由行长(总经理)兼任的,豁免任职资格条件,不需要取得任职资格许可。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需要符合《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与此同时,近期,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资管首席合规官一职已获核准。具体来看,今年9月29日,金监总局核准了董续勇平安资管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
除了平安银行,另一家股份行华夏银行首席合规官杨宏的任职资格也已获得金监总局核准,获批时间为今年1月22日。
年内12家银行首席合规官获核准,
任职模式多元化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获得金监总局核准,包括华夏银行、哈尔滨银行、吉林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海南农商行、始兴大众村镇银行、瑞士银行(中国)等。整体来看,相关人选多为银行内部提拔,或由现任高管兼任。

注:新浪金融研究院根据金监总局披露整理
比如,据公开信息,陈捷任广西北部湾银行首席合规官,同时他也是该行副行长;内蒙古农商银行副行长赵纲同时兼任首席合规官。
此外,宁波银行(002142)首席合规官由该行副行长、风险总监担任。11月22日,宁波银行公告称,该行同意聘任王勇杰为公司首席合规官,其任职资格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另有多家银行首席合规官由行长亲自“挂帅”,例如,12月11日,江阴银行(002807)发布公告称,董事会聘任执行董事倪庆华兼任首席合规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倪庆华为现任江阴银行行长。
同时,11月,常熟银行(601128)发布公告,董事会聘任陆鼎昌为新任行长兼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有待监管部门核准;10月,无锡银行(600908)发布公告,聘任陈红梅为公司首席合规官,同时她也是该行行长。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亦有多家中小银行公开海选首席合规官,但任职条件也较为严格。
此前,江西银行8月发布的专业人才招聘启事显示,该行招聘总行首席合规官等,从应聘条件看,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相当规模以上城商行、农商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总部中层副职级(含)以上职务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符合省管重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正职任职资格。
此外,上饶银行也曾发布关于公开招聘首席信息官、首席合规官的公告,其中明确,首席合规官人选要求45岁周岁以下,即“80后”。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应设立首席合规官,
强调合规管理独立性
2024年12月,金监总局发布了《办法》,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首席合规官设立的目的,金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曾表示,前期,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设置了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首席合规官等岗位,但具体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难以满足合规管理的独立性要求。《办法》顺应合规管理实际,并借鉴国际良好做法,统一相关岗位名称,明确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首席合规官的职责包括:一是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二是推动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重大合规事件处理、合规考核、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三是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等。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总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纳入并表管理的各层级金融子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
同时,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或者岗位。此外,金融机构应当保障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独立性,决定解聘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
那么,首席合规官岗位的薪酬待遇如何?
《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合规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首席合规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同等条件(同职级、同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此外,对于合规官及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机构同等条件(同岗位类型、同职级、同考核结果)人员的平均水平。国家对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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