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披露近五年监管情况 曾因信披违规及资金占用等问题收4份监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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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69,证券简称:天晟新材)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曾收到4份监管措施文件,涉及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等问题。

公告称,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此次自查披露。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近五年共收到4份监管函或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 2021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3号)。原因是公司在2019年末未弥补亏损金额达2.69亿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但未按规定在出现该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公司随后加强了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承诺规范运作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0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海宙在2020年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26万元的情况(上述款项已在2020年内归还),公司因此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公司表示将加强股东及相关人员的法规学习,保证交易公允性,杜绝资金占用。

  • 2024年3月18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024〕24号)。经查,公司在2017年11月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以及2018年1月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为江苏叁陆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临时公告义务。公司称将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2024年4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深证上〔2024〕324号)。该处分涉及上述2017年11月和2018年1月的两笔违规担保事项(担保分别于2020年6月、2019年1月解除)。深交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总裁徐奕,时任财务总监薛美霞给予通报批评。公司表示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学习,明确义务和要求。

公告同时表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形。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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