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因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收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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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构成违规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调查结果,2021年至2024年期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兴光电”)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被认定为天通股份的关联方,但公司未能及时对此进行披露。

更为严重的是,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天通股份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然而公司却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指出,天通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及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的规定。

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带来的影响,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天通股份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显示,天通股份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的高度重视。市场人士指出,天通股份需切实吸取教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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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