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腾邦国际、金洲慈航股民索赔案获法院立案延安必康索赔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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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腾邦国际、金洲慈航股民索赔案获法院立案 延安必康索赔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奥瑞德(600666)投资者索赔案获哈尔滨中院立案

20233月初,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百余例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在此之后,今年3月下旬,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哈尔滨中院正式立案,需要提示的,虽然投资者发起索赔的基础事实没有改变,但目前奥瑞德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的案由已经发生改变,请投资者特别注意,近期将继续推进立案工作。

20207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一、定期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诉讼的情况;三、未及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告中披露关金占用及关交易的情况;四、未及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告中披露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五、未在年度告中披露关方提供担保的关交易的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2016826日到20186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2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该案诉讼时效仅剩下三个月左右,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没有提起索赔的,将“过期作废”。

 

腾邦国际(300178)投资者索赔案获深圳中院立案

20233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腾邦国际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深圳中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202255日,腾邦国际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腾邦国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许峰律师认为,201725日到2021122日之间买入腾邦国际股票,并且在20211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金洲慈航(000587)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哈尔滨中院立案

20233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洲慈航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哈尔滨中院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该案的立案工作。

20221114日,金洲慈航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201561日到2021918日之间买入金洲慈航股票,并在20219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延安必康(002411)投资者索赔案胜诉后已申请强制执行

20233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投资者胜诉判决。3月底,已代理部分判决生效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目前剩下的诉讼时效也只有半年左右,提醒投资者注意。

20201016日,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安必康违法事实如下:证监会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许峰律师认为,2016426日到20203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在20203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