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6-00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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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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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1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2,3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德合典当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德合典当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具体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担保形式等的确认,由协议签署方管理层负责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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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净额采用归母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抵押人):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3、抵押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4、抵押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00万元
5、抵押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4,270.04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11.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