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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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3日以电话、短信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的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5年6月17日,公司公告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上述事宜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臧辉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3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3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臧辉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胜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王胜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拟聘任胡爱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胡爱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17元/股调整为16.07元/股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5年6月17日,公司公告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17-0.1=16.07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6.17元/股调整为16.0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6.17元/股调整为16.07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7.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470.8490万股的0.2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4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37.1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3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37.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470.8490万股的0.28%

3、预留授予人数:60人

4、预留授予价格:16.07元/股(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由16.17元/股调整为16.0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6.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3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3日用该模型对授予预留的37.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3.52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3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2474%、16.7340%、15.735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412%、1.2899%、1.3296%(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胜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王胜芳先生仍在公司任公共关系与法务中心总经理职务。王胜芳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 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爱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胜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王胜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胜芳先生仍在公司任公共关系与法务中心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胜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7,779股,占公司股份的0.1542%。王胜芳先生承诺:离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以及所作的相关承诺,并已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完成了相应的交接工作,其辞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王胜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胜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确保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臧牧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爱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爱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1-68107009

邮箱:zqb@wayeal.com.cn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曲路8号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胡爱平,1985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在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2年2月至今历任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战略与市场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爱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400股,持股比例0.0062%,通过合肥成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00股,持股比例0.0001%。胡爱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崔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崔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1-68107009

邮箱:zqb@wayeal.com.cn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曲路8号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崔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8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2018年5月至2024年9月历任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崔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崔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2,109,625.48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6年度以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