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近日,富煌钢构(维权)(002743.SZ)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收购中科视界100%股权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00万元,涉案各方合计罚没金额达3180万元。
对于上述被处罚事宜,富煌钢构方面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运转,未因本次处罚受到重大影响。
信披违规
2025年5月,富煌钢构曾筹划以近11.4亿元收购中科视界100%股权,试图切入高速视觉领域,培育“第二增长曲线”。然而,该并购事项于6月宣告终止。
对于上述交易终止的原因,富煌钢构方面曾表示,考虑到当前市场环境、交易周期及二级市场等因素较本次交易筹划初期发生变化,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长期利益,经审慎决策后终止。
但监管调查结果显示,富煌钢构在该次收购中涉及三大核心问题。
其一,标的公司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2518.74万元,对应虚增利润总额898.03万元,导致重组报告书相关财务信息失实;其二,未披露中科视界与6家受其重大影响的经销商在2023—2024年累计近2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构成重大遗漏;其三,为股权代持未如实披露,中科视界总经理苗小冬所披露的2%持股中,有89万股实际为代持,该关键信息未在重组文件中说明。
安徽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富煌钢构予以警告并罚款600万元,并对标的公司中科视界罚款700万元。此外,富煌钢构时任董事长杨俊斌被罚380万元,其余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20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罚款,罚单总额合计3180万元。此前,深交所已对富煌钢构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公开谴责处分。
富煌钢构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不过,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因虚假陈述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基于此,在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6月19日期间买入富煌钢构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5年6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业绩下滑
富煌钢构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较早从事钢结构设计、制造、安装与总承包的A股上市公司。
近年来,富煌钢构业绩承压。
2025年三季报显示,富煌钢构实现营业收入23.48亿元,同比下降19.60%;归母净利润4130万元,同比下滑39.16%;扣非净利润4019.3万元,同比下降38.19%。
此前,富煌钢构在2022年尚保持47.57亿元营收规模,归母净利润达9749.36万元。但在2023年,其业绩首次出现明显回落,营业收入降至46.35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48%至9605.06万元;2024年其营收为39.37亿元,同比降幅达15.06%,归母净利润降至5137.44万元,同比下滑46.51%。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富煌钢构此前在公告中表示,主要是源于宏观经济放缓与行业竞争加剧。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