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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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5-06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2025〕43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河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深刻反思。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立即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专题学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制定了系统性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整改措施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河北证监局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目前,公司已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部署、督导与验收,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 对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与落实情况

(一)针对“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问题的整改

《决定书》原文:公司部分暂估应收账龄未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月分延续计算,导致2023年坏账准备少提214.91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财务总监付强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和学习,明确要求对于因暂估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其账龄必须自收入确认时点开始计算。

2、公司2025年三季报已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应收账款按一级科目(即暂估应收与应收合并后,以收入确认时点起算账龄)重新划分了账龄,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3、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章节进行再培训、再考核,同时要求年度审计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作为重点审计领域,加强过程监督与结果核查,强化执行与监督;相关风险已在2025年年报审计中被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责任人:财务总监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公司将于2025年12月底前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要求对2023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针对“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决定书》原文: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163.62万元,迟至2024年5月24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董事会秘书张云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后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报告范围、信息报告程序以及保密措施等,并明确要求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任一时点的当日,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2、组织信息披露相关人员重新学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临时报告披露标准的规定,完善了内部信息传递机制,要求财务部门在收到大额政府补助等可能触发披露义务的事项时,立即通报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研判。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时限:已整改完毕,并建立信息快速响应机制。

(三)针对“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决定书》原文: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未对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会、股东会未对个别非独立董事薪酬进行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六十条规定。个别公司高管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鉴于第七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启动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拟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履行完毕审议程序。

2、鉴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董国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完成时限:已整改完毕,并依法履行完毕审议程序。

三、整改情况总结

公司经过梳理和分析,深刻认识到了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公司深刻汲取教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根据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有关要求,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与检查。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5-06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国、杨超、付强、张云:

经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公司部分暂估应收账龄未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月分延续计算,导致2023年坏账准备少提214.91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财务总监付强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163.62万元,迟至2024年5月24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董事会秘书张云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未对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会、股东会未对个别非独立董事薪酬进行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六十条规定。个别公司高管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财务总监付强、董事会秘书张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杨建国、杨超、付强、张云应于2025年12月24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1号)接受监管谈话。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就河北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