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年多的立案调查后,京山轻机(000821)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靴子落地,公司将被实施ST风险警示。
1月16日晚间,京山轻机发布公告称,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自1月19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1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京山轻机”变更为“ST京机”,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据了解,此次处罚源于京山轻机已关停的原控股子公司慧大成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的财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6月,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2022年1月,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湖北证监局认定,京山轻机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总计780万元的罚款。
“就此次历史问题给所有投资者、合作伙伴及公众带来的困扰,公司管理层表示最诚恳的歉意。”京山轻机有关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上述处罚为追溯性程序完结,不涉及当前主营业务,对京山轻机现有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运营、订单交付、研发创新等一切正常。
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所涉为早已完结的子公司历史事项,已通过司法及财务手段彻底解决,对公司当前经营与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启动全面的内控体系升级计划,包括强化对子公司的穿透式管理、引入智能化风控平台、重塑合规文化,旨在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风险。
同时,公司主营业务光伏、包装及锂电池智能装备三大板块运营稳健,将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三大主业的科技创新与市场拓展,以扎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作者:荆淮侨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