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鸿擎科技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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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鸿擎科技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宇通讯”)围绕公司战略布局,为持续提升公司在卫星通信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强化产业协同效应,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参与了北京蓝箭鸿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擎科技”或“标的公司”)的A1轮融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鸿擎科技新增注册资本51.5597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以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鸿擎科技的1.829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鸿擎科技的公告》。

为配合鸿擎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与持股方式,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上海浩瀚力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上海浩瀚力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浩瀚力行”)出资额3,000万元。认缴完成后,浩瀚力行将以3,000万元受让公司所持鸿擎科技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1.559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由直接持有鸿擎科技股权转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其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浩瀚力行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万军,其基本情况如下:

1、国籍:中国

2、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888号***号楼

3、经查询,万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万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浩瀚力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E47FUM6F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军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时间:2024-11-20

6、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育才路121弄22号(松隐经济小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三)合伙目的

投资于北京蓝箭鸿擎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使本合伙企业获得

最佳经济效益。

(四)合伙期限

2024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五)合伙事务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

1、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并可对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应履行《合伙企业法》(无论是否为合伙企业利益)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双方在此确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七)《合伙协议》第十条项下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但此项管理权须符合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合伙目的;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合伙企业的财产;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7、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8、处分合伙企业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同样此处分须符合合伙企业的权益和合伙目的;

9、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3、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八)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自目标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应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受让股权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为北京蓝箭鸿擎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蓝箭鸿擎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K3B0J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万军

5、注册资本:3848.079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7、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4号楼12层120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海洋气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气象观测服务;地震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导航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软件开发;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微小卫星生产制造;微小卫星科研试验;测绘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公司初始投资成本(即标的公司股权的账面原值)协商确定,该等股权系公司此前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鸿擎科技新增注册资本51.5597万元所取得。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合伙企业)转让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浩瀚力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蓝箭鸿擎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K3B0J),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作为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持有目标公司51.5597万元注册资本。

转让方拟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1.5597万元注册资本(已实缴)(“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受让转让方所转让的标的股权。

(一)本次股权转让

1.1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而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1.2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将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将持有目标公司该等标的股权。

1.3 双方同意,以受让方有限合伙人(即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向

受让方实缴全部出资款为前提条件,受让方应在前述条件满足且收到转让方发出的缴款通知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银行账户(“交割”,交割发生之日简称“交割日”)。

1.4 双方确认,自交割日起,无论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已完成于登记机关的相

关变更登记和备案,受让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并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一切标的股权之上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及以前年度及以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1.5 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向受让方交付:(a)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记载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的出资证明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于交割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一份原件;(b)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显示受让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名册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于交割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一份原件。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登记与备案

目标公司应、且双方同意促使目标公司尽快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三)交易税费的承担

3.1 双方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3.2 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就本次股权转让需要申报及/或缴纳相应的税负,

则其他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违约责任

4.1 在不排除相关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前提下,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守约方”)因任何其他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包括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承诺或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任何一方放弃追究一次或数次违约的行为并不剥夺该方终止本协议和/或对以后的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五)本协议的终止

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旨配合鸿擎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与持股方式,通过将所持鸿擎科技股权转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提升投资管理效率。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鸿擎科技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环境、市场变化、宏观政策等因素的 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权,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浩瀚力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北京蓝箭鸿擎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