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20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盛翔”)和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分别和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和3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中信银行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提供集团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融资额度内提供互相担保。为推进本资产池业务合作,近日东莞盛翔和领略数控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了《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对中信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12月3日至2027年6月18日期间内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0万元和30,000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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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东莞盛翔、领略数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2、担保债权
甲方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12月3日至2027年6月1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7年6月18日止。
(二)《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甲方):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主合同及主债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2025年12月3日至2027年6月18日期限内,乙方与《被担保融资人名单》中载明的一个或多个融资人在集团资产池专项额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具体业务协议为本合同的主合同。如《被担保融资人名单》调整,甲乙双方同意调整后的被担保融资人及其与乙方签署的前述合同均自动纳入主合同债务人及主合同范围,甲方同意继续为该等调整后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因其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12月3日至2027年6月1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担保额度及期限
甲方在《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7年6月18日。
3、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和为实现债权、质押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质权的实现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立即实现质权:
(1)截至主合同项下任一主合同债务人的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乙方未受全额清偿的,或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的;
(2)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受理破产申请、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托管或接管、财务状况恶化,或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划或监管等,或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或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等可能影响其债务履行能力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未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或者提供落实担保责任的具体方案不能令乙方满意或未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4)出质资产的价值减少或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况的,可能危及乙方权益而甲方未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相应担保的;
(5)甲方在其他债务文件下出现违约且在适用的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纠正,从而导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也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其他债务文件下的债务被宣告或可被宣告加速到期;其他债务文件下的债务虽不存在被宣告或可被宣告加速到期的情形,但出现付款违约;
(6)甲方及/或所在集团指定成员企业存在《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集团客户版)》及具体业务协议约定违约情形,乙方停止办理甲方所在集团内全部或相应融资人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并宣告甲方所在集团内全部或相应融资人全部融资提前到期的;
(7)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344,331.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7.8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53,747.29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720.2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5,864.0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
2、《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3、《综合授信合同》;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