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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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骆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2028年2月9日个人原因否不适用否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骆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骆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骆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骆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部分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骆涛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骆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骆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余宇莹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宇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宇莹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宇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余宇莹女士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余宇莹女士,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8年7月至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