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1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与本次认购对象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与本次认购对象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3,400,000股为基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7,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上限91,020,000股为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00万元至13,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3,100万元;本次预测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数据的中间值,分别为13,000万元和2,600万元。
对于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与2025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测算。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6、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及财务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因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均与公司主业紧密相连,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能够提升相关产品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领先地位,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市场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通过合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加强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等方式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康达新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康达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康达新材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康达新材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康达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7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3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次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
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7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为了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修订稿)》
■
二、《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四、《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概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和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将其拥有的液态环氧树脂、半固态环氧树脂、固体环氧树脂等相关专利及技术授权给被许可方并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100万元,共包含三部分,分别为许可费、工程费及人工服务费。公司及大连齐化与被许可方签署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和《担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8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大连齐化与被许可方签署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修订技术文档条款,并调整许可费与工程费的支付方式:工程费的支付批次为4次;被许可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后续许可费用的义务以IID 、FID生效和最终验收为前提;后续项目、工程及合同履行将暂缓至2027年1月20日实施。若被许可方另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恢复合同履行,将恢复合同履行。
根据签订的《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和《补充合同》,项目第1-3批次的验收文件已出具,对应的工程费已达成约定的支付条件。自合同生效以来,被许可方合计应向大连齐化支付人民币3,600万元,上述款项被许可方已向大连齐化支付人民币3,200万元,尚有人民币400万元预计于四月初收到。上述款项的支付不受本次《补充合同》相关条款的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和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发行股票。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500.00万元(含本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就前述变更事项与本次认购对象唐山工控签署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唐山工控直接持有公司87,421,6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1%,系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唐山工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唐山工控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陈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398894701E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北路198号院内办公楼2层205室
注册资本:92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唐山工控持有公司28.8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唐山工控5.28%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天津唐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工控86.31%的股权,为唐山工控的母公司。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山市国资委”)为唐山工控的实际控制人。唐山工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唐山工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唐山工控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主要业务为胶粘剂生产与销售,角钢塔、钢管塔及直缝焊管、成方焊管及钢结构生产销售及其他。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唐山工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1,020,000股(含本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其中,唐山工控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唐山工控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唐山工控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唐山工控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唐山工控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2026年3月25日,公司与唐山工控签订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3月25日
(二)修改原协议内容
1、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的鉴于部分修改及重述如下,并替代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根据甲方的经营发展需要,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500.00万元。
2、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的有关约定修改及重述如下,并替代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500.00万元,发行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3、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约定修改及重述如下,并替代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7,5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1,02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甲方应与乙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数量进行协商。
4、双方就本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会因为上述条款的变更而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关的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满足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与原协议同时生效;如原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自原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自动解除或终止。
6、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做约定的,适用原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补充协议时,本补充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股东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协同效应。公司拟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丰富产品布局,提高相关产品的产销规模,推动产业链布局的优化,形成协同发展、相互促进、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和扩大行业影响力。本项目的实施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的需要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息支出将进一步减少,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融资结构
本次发行将有效缓解公司在扩大生产规模方面的资金压力,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未来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取资金,促进公司构建多层次的融资结构。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对业务和资产进行重大调整的整合计划。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股东结构亦将根据发行情况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0,000股,唐山市国资委通过唐山工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21,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1%。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91,020,000股测算,且控股股东唐山工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比例为不低于3.0%,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唐山工控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5、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动,长期来看,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6、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大,总资产、净资产亦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可能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将满足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有望稳步增长,公司市场份额得到巩固和提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公司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同时,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唐山工控(包含唐山工控及其相关关联方)之间经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3,158万元。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