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及唐亮等6名高管收警示函 涉内控缺陷及信披违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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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2月2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唐亮、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海云、时任副董事长郭伟、总经理张有文、时任董事会秘书高仲华、董事会秘书钟孟光等6名高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建艺集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至2025年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2017年至2020年相关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审议和披露、2024年12月受赠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股权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八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唐亮、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海云、时任副董事长郭伟、总经理张有文、时任董事会秘书高仲华、董事会秘书钟孟光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上述监管措施决定。

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合同、印章、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内控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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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