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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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5-05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腾泰”)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满足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获得更优惠的银行利率,提高融资能力,思美传媒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为子公司银行贷款及业务账期需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信银蓉经开最保字第534069号】,为八方腾泰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2025信银蓉经开综字第53406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八方腾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8,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EQ6P8F

法定代表人:高笑河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天府大道南三段2288号5栋附108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肉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八方腾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1,774,251,280.18元 ,净资产为213,506,146.08元,负债总额为 1,560,745,134.10 元,营业收入为5,112,394,223.71元,利润总额为34,034,517.43元,净利润为27,740,066.9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2,237,242,523.33元,净资产为230,746,855.94元,负债总额为2,006,495,667.39元,营业收入为4,834,743,642.10元,利润总额为25,270,114.61元,净利润为17,240,709.8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与八方腾泰签订的编号为【2025信银蓉经开综字第53406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债务。达成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担保的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八方腾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85,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6,707.3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未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