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年2月6日】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725)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与中国银行柘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标志着公司将原计划用于"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正式转投"惠丰钻石数智科技年产20亿克拉高性能金刚石粉体项目"。
根据公告披露,惠丰钻石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表示,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与相关方重新签署监管协议,原有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作废。
回溯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022年6月公司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26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2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647.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03.27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余额 |
|---|---|---|---|
| 中国银行柘城支行 | 263781660143 | 惠丰钻石数智科技年产20亿克拉高性能金刚石粉体项目 | 56,274,346.20 |
根据新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惠丰钻石数智科技年产20亿克拉高性能金刚石粉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协议明确,公司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
监管协议同时约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将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雪斌、梁奋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中国银行柘城支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
惠丰钻石表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及监管协议的重新签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协议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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