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余金生执行死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余金生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余金生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余金生死刑。

据此前报道,“罗大美”本名尚某锋,毕业于南阳一所戏剧学校,凭借“男扮女装”的歌舞和水袖表演,在南阳本地互联网小有名气。根据检方的起诉书,被告人余某生与沙某姣、杨某曾多次商议抢劫、勒索尚某锋。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余某生在南阳市区的租住房内。尚某锋被控制后,又被转移到南召县余某生亲戚闲置的房屋。在此期间,余某生多次对尚某锋恐吓和胁迫,最终在索要200多万元后将其杀害,并把尸体推入红薯窖内掩埋。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三人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金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