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生命之门”?一小区业主竟私拆70余扇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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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西柳州鹿寨县消防救援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称

鹿寨县某小区存在

业主违规拆除防火门的现象

经消防监督员核查

该小区内共有70多扇防火门

被业主私自拆除

原位置替换成了普通门

业主私自改装的普通门(图源:广西消防)

这些防火门原本设置在业主家门前,起到隔离楼梯间与电梯间的作用。拆除后,原处被一些业主安装了普通的装饰门。

同时调查发现,小区物业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业主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和上报。消防监督员在现场协调会上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消防设施,物业有责任加强巡查、制止违法行为。

召集物业和业主进行座谈(图源:广西消防)

目前,消防监督员已要求涉事业主限期整改,尽快恢复防火门的原状,并督促物业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如有业主不配合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消防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

防火门作为火灾中

守护生命通道的关键屏障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防火门

许多因没有防火门或

防火门失效酿成的惨剧

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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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3年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

经调查,部分管道竖井未进行防火封堵且未设置防火门;部分楼梯间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无法正常关闭,北通道五层东侧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南通道六层西侧楼梯间防火门上方石膏板隔墙被烧穿,导致烟气蔓延扩散。

案例2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6号楼疏散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合用前室除地下室外各层均未安装防火门,导致整幢建筑公共区域水平及垂直空间均连通,防火防烟分区被破坏,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不受阻挡扩散到整幢建筑公共区域。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