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正式落地 事关7万亿元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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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正式落地!事关7万亿元财富

  魏倩

  一如市场预期,7万亿元规模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在6月迎来监管新规。

  6月1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对比征求意见稿来看,整体上监管的方向和要求未改,《通知》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同时,个别地方略有调整,在投资集中度方面,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同时,《通知》将过渡期截止时间设定为2022年底,以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银行有1年半的整改时间。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向记者表示,《通知》推进监管统一的大方向没有变化,既避免不公平竞争和套利,同时推动银行理财加快净值转型。在拉平监管标准的同时,个别要求也有适当放松,为银行理财平稳转型留出一定空间。

  两名银行理财子公司人士向记者说,一年半的过渡期让银行有足够缓冲期来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投资集中度要求有调整

  上述《通知》是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

  从内容来看,《通知》从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要求、流动性、杠杆管控、估值核算和认购赎回等方面,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作出规范和约束。

  在投资范围上,《通知》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同时,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在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方面,《通知》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在久期管理上,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投资集中度要求有适当放松。《通知》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监管部门表示,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扩大投资范围、放宽估值核算规定、降低监管标准等意见,考虑到不符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要求,并且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不一致,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此类意见未予采纳。

  《通知》明确了现金管理类产品“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要求银行及理财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公允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影子定价和摊余成本法确定的资产净值之间的偏离程度,采取相应调整措施。

  由于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了不少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如永续债等,市场此前解读征求意见稿时认为,这可能对银行资本金补充有负面影响。

  《通知》明确,允许现金管理类产品依法合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对于存量,银行及理财公司应以《通知》发布日为基准时点,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严格锁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资不合规资产。对于增量,依据会计准则界定为债性,且剩余期限、评级等满足《通知》各项要求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合规投资。

  监管部门表示,制定《通知》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防范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有利于增强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推动银行存量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和理财公司“洁净起步”;有利于明确长期制度安排,稳定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促进相关业务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规模收益率将下降

  现金管理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这类产品,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银行理财净值转型的重要方向,既可替代过去的保本理财,又是符合新规的净值型理财,容易为零售客户接受。

  自2019年以来,现金管理产品规模急剧上升。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存量规模达7.34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例为29.34%。

  对银行资管部门和理财子公司而言,现金管理产品新规带来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其中最直观的影响就是,未来银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规模和收益率会“双降”。

  国盛证券固收分析师杨业伟认为,现金管理类理财的相对优势丧失,理财转型压力将加大。赎回限制使得现金管理类理财流动性优势丧失,投资范围及久期受到限制,收益率将下降,规模可能将会收缩。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的规定限制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

  此前,有区域性银行资管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银行零售客群对期限和利率非常敏感,该行曾做过测试,将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下调10个BP,结果募集率下降30%。

  记者获悉,从去年夏天开始,部分银行在监管部门窗口指导下,放慢这类产品发行速度,以减缓新规带来的冲击。

  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充分考虑机构承受能力,审慎设置过渡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防范银行在过渡期结束前集中抛售资产出现“断崖”效应。

  《通知》将过渡期截止日设定为2022年底,就是为了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银行及理财公司应当按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通知》要求实施整改。过渡期结束之后,银行及理财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税收规则待明确

  业内认为,《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补齐了资管行业监管政策的短板,接下来可能会还有配套完善政策出炉。

  关于现金管理产品是否享受与公募基金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备受业内关注。因为新规实施后,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优势基本被“找平”,而且收益率波动性也会增强,与货币基金相比,无什优势。

  曾刚向记者表示,下一步值得探讨的就是税收规则,是否也向公募基金看齐。“明确税收规则,是相关配套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保证资管转型能够得到更加顺畅地推动,同时保持这个行业有序公平竞争。”他说。

  在去年1月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的内部研讨会上,平安理财(筹)副总经理付强认为,短期内彻底拉平现金管理类产品与公募基金的税收待遇较难实现,但可以考虑在税收上做一些结构性安排,比如在货币类产品和固收类产品上拉平基金端相应的税收安排等。

  同一会议上,银保监会创新部副主任廖媛媛表示,银保监会在制定政策时,已根据各家银行上报的数据,仔细地做了多轮测试,相信新规对大部分银行的转型进程影响不大。她表示,银保监会将在《通知》正式出台后,对子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形成合力落实政策,并与税政司加强沟通,以期推动相关税收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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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