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6日
至2026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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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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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2月28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at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at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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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
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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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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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明冠锂膜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拟为明冠锂膜提供融资授信的银行主要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
公司不收取明冠锂膜担保费用,也不要求明冠锂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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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明冠锂膜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167.7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5.53%、5.1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167.7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5.53%、5.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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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肥东县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投资建设肥东县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终止项目等相关手续。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肥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明冠合肥项目”)。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明冠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该项目总投资预计50亿元,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3亿平米太阳能背板及2亿平米功能性膜;二期根据一期建设运营情况适时启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明冠合肥项目于2023年2月签约后,第一期项目厂房及基础设施由政府代建和公司租售的方式实施,基础设施代建业务由肥东县政府委托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受托建设单位: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排项目用地招拍挂、土地办证、厂房等不动产建设和施工招投标等。截止2025年第四季度,第一期年产3亿平米太阳能背板及2亿平米功能性膜项目的厂房及办公楼、宿舍等基础设施政府代建已基本完工。
截至目前,明冠合肥项目尚未开展设备安装,公司参与了第一期项目的土建控制价审核、地勘、设计、文件编制、公辅预算编制事项,已累计投入1,634,149.49元(不含税)。预计项目待付尾款为87.16万元(含税),其中设计费用尾款80万元,地勘费用尾款3万元,公辅预算编制费用尾款4.1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二、合肥项目终止情况
(一)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光伏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苗头,产业链产品价格竞争随之加剧,行业处于产业调整周期,2024年和2025年度出现光伏行业普遍亏损。公司管理层在对市场变化认真分析及谨慎研判的基础上,考虑行业内卷导致光伏封装材料盈利能力逐步下降,加之2025年行业竞争白热化且周期性调整尚未呈现明显好转,若继续推进明冠合肥项目,将不可避免地推高公司整体运营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在获得肥东县政府明确同意终止协议,且双方均不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追究责任,公司决定终止明冠合肥背板、胶膜及功能性膜项目的推进工作。
针对上述事宜,公司拟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协议》;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明冠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拟签署《明冠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终止协议》。上述事项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拟签署终止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一:《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协议》
甲方:肥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终止声明
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
1、原协议及其所有附件、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原协议和原补充协议项下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终止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原协议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追究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权利义务清理
(一)乙方义务终止
乙方无需继续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产量、营收等经营指标承诺。
(二)甲方义务终止
甲方不再承担原协议和原补充协议约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 已履行部分的处理
1、厂房及设施归属:甲方收回由 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的位于[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知水路交口东南角]的全部物业,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所有权归甲方及其建设单位所有,后续处置由甲方自主决定。
2、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未实际获得甲方新引进设备投资补助、高质量发展奖励和人才政策支持等财政补贴,除乙方与甲方的项目地块建设单位签订的《明冠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外,双方确认无其他未结清款项或争议事项。
第三条 免责条款
1、双方确认,因协议终止系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客观市场因素导致,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主张、诉讼或仲裁要求。双方互相免除对方在原协议和原补充协议项下及因原协议和原补充协议终止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本协议明确保留的除外)。
协议二:《明冠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终止协议》
甲方: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合肥东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明冠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
第一条 终止效力
1、本协议签署后,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及其各附件、附录和物业定制及租售补充协议(一)立即终止,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2、本终止协议为《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协议》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终止协议与《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终止协议为准。
3、本终止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以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和物业定制及租售补充协议(一)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追究责任(本终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在建工程与履行合同处理
(一)工程现状确认
由甲方/丙方建设的位于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知水路交口东南角的厂房、综合楼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定制物业”),归甲方/丙方所有。
(二) 乙方/丁方与第三方合同承接约定
1、各方一致确认,为保障定制物业的顺利竣工验收,乙方/丁方需按照甲方/丙方提供的时间节点配合办理定制物业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第三方公司提交设计成果、协助甲方/丙方完成消防验收、在竣工验收相关文件签名、盖章(具体需配合事项详见附表)。
2、定制物业竣工验收后,因客观原因需要第三方公司配合办理的,乙方/丁方应及时协调第三方公司办理,除因项目本身使用及质量问题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届时由甲方/丙方或其指定方与第三方公司协商处理。
3、为满足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及后续定制物业维保、改造等工作,乙方/丁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的设计及地勘成果,需无偿交由甲方/丙方使用。
4、乙方/丁方需积极配合甲方/丙方办理定制物业建设过程中由乙方/丁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有关工程变更的书面联系单、设计变更单、书面变更申请等,以及因机电标段未实施,导致部分工程的变更申报手续和消防漏项部分的方案设计及验收,若需第三方公司配合办理的,乙方/丁方应积极协调第三公司配合,不得影响甲方/丙方办理正常的工程决算工作。
5、为免歧义,本协议中的第三方公司为乙方/丁方委托的设计、勘察等单位。
第三条 免责条款
各方确认,因协议终止系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客观市场因素导致,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除本终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就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签署、履行及终止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主张、诉讼或仲裁要求。各方互相免除在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和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补充协议(一)项下及因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和物业定制及租售协议补充协议(一)终止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本终止协议明确保留的除外)。
注:上述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当前,双玻光伏组件的市场份额正持续攀升,结合2025年光伏封装材料背板市场占比的变化趋势,预计到2026年,全球背板市场的占比将进一步萎缩至5%以下。因此,公司审时度势,及时终止明冠合肥基地的背板项目,此举是在周全考虑并力求保障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做出的项目优化调整措施。
同时,公司研发成功的0BB功能膜(智能网栅膜)已获得重点客户爱旭股份、国电投、隆基绿能等领先BC组件厂商的高度认可。基于此,公司决定将合肥项目第一期5亿平米背板及功能性膜产能进行等量优化调整,转移至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实施。首期计划建设年产3.5亿平方米的新型电池封装用特种功能膜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9亿元,该项目已启动建设。项目将部分利用公司原有的背板车间场地、办公楼等现有基础设施,从而大幅节约土地、厂房及员工宿舍、食堂、办公楼等不动产建设投资,显著降低不动产投资额,并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另外,拟计划第二期建设年产1.5亿平方米的新型电池封装用特种功能膜项目,第二期项目将在首期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择机尽快启动建设。
综上所述,本次终止投资协议是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均不存在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此举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此次决定终止项目投资,是基于对市场环境变化的审慎考量,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实际做出的决策。该决定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不会影响未来的发展规划;同时,此举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项目运营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终止投资合肥项目的风险提示
由于外部客观条件及行业环境发生了变化,本次终止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协议签署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肥东县政府办理定制物业的竣工验收等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