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果汁当中完全没有使用真正的水果,心里多少会不平衡。美国星巴克因为其“星沁爽”系列饮品中没有使用真正的水果而被民众告上法庭。
虽然星巴克声称这些饮品所指的“水果”原本只是口味而已,请求法院驳回诉讼,那么法官又会怎么判这起诉讼呢?
据报道,星巴克此前曾请求法院不受理此次集体诉讼中的9项索赔,但遭到了美国曼哈顿地区法官克洛南(John Cronan)的驳回。法官称“多数理性的消费者”都会预期星巴克的饮品中包含了名称中提到的水果。
消费者抱怨星巴克的“芒果火龙果”、“芒果火龙果柠檬”、“凤梨百香果”、“凤梨百香果柠檬”、“草莓巴西莓”和“草莓巴西莓柠檬”等6款星沁爽饮品,并未真正含有广告中标榜的芒果、百香果或巴西莓。
此案的原告包括纽约州阿斯托利亚(Astoria)的柯米尼斯(Joan Kominis)以及来自加州费菲尔(Fairfield)的麦克亚力斯特(Jason McAllister)。
他们认为,这些星沁爽饮品的主要成分只包括水、浓缩葡萄汁和糖,星巴克涉嫌误导消费者,以带有水果成分的产品名来提高售价,这违反了他们所在州的消费者保护法。
星巴克回应称,产品名称是描述饮品口味而非成分,他们的菜单准确呈现了这些口味,认为理性的消费者不会感到困惑,而且店内员工也能解答消费者的疑问。
然而,克洛南认为,此案不同于许多讨论“香草”等问题的诉讼案件。他表示:“法庭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消费者看到品名中包含‘芒果’、‘百香果’和‘巴西莓’等词语时,只会把这些名称视为一种口味,而不是认为同时含有这种成份。”
克洛南还指出,消费者可能会感到困惑,因为星巴克的其他饮品确实包含了名称中提到的成分,例如冰抹茶那堤包含了抹茶,蜂蜜柑橘薄荷茶包含了蜂蜜和薄荷。
克洛南驳回了消费者对星巴克提出的欺诈指控,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星巴克有意欺骗消费者,同时还驳回了关于星巴克不当得利的指控。
星巴克在声明中表示,对这起集体诉讼的指控感到“不准确且毫无根据”,并表示期待为自己进行辩护。
另外,还有网友表示,这起对星巴克的诉讼毫无意义,这就类似于吃大白兔奶糖也不指望能吃出个兔子肉,东坡肉里也不可能有苏东坡,老婆饼里不可能有老婆……